签订博客代运营合同前须明确的发布平台与稿件所有权
博客代运营合同结束后,哪些文章和稿件可以迁走,取决于合同中的发布平台条款和著作权条款。以代运营公司账号(ID)发布的文章,保留还是删除由该账号的所有者决定。合同中没有著作权条款时,稿件的著作财产权归撰写方所有。
准备更换服务商的公司拿到过往发布清单后,有时会发现文章都发在代运营公司员工个人账号的Naver博客上,而稿件文件只在代运营公司手里。
1. 博客代运营的成效记录在哪个域名和账号中?
博客代运营的成效,即搜索曝光、访问量和外部链接,记录在文章所在域名或账号的统计数据中。 PION在客户域名下的博客中发布文章,这些文章的成效计入客户域名的Search Console·GA4资源。Search Console资源中的搜索曝光和点击数据,只有域名所有者以及获得所有者授权的用户才能查看。
2. 合同结束后,文章的保留与删除由谁决定?
合同结束后,本公司能自行决定文章保留与删除的发布平台,是自有域名博客和以本公司名义开设的Naver博客。以代运营公司名义开设的博客,则由账号所有者决定。
| 发布平台 | 文章地址 | 登录账号名义 | 成效记录 | 合同结束后的文章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自有域名博客 | 本公司域名下的子路径或子域名 | 本公司账号(代运营期间向代运营公司授予管理权限) | 本公司的Search Console·GA4资源 | 由本公司保留·删除 |
| 以本公司名义开设的Naver博客 | blog.naver.com下的本公司ID | 本公司的Naver账号 | Naver博客统计 | 由本公司保留·删除(搜索曝光遵循Naver政策) |
| 以代运营公司名义开设的博客·体验团账号 | 代运营公司域名或第三方ID | 代运营公司或撰写者 | 代运营公司资源·撰写者博客统计 | 由账号所有者决定保留·删除 |
Naver博客没有验证Search Console所有权的途径,无法注册为Search Console资源,其成效只记录在Naver博客统计中。各类博客能否进行搜索注册,请参阅Google与Naver博客搜索注册:按博客类型区分可注册与不可注册的平台。
PION从客户处获得运营所需的访问与管理权限,在客户域名下的博客中发布文章,域名权利归客户所有。客户付款后,PION将稿件著作权(包括二次作品创作权)转让给客户。合同结束时,PION将运营权限和账号移交给客户。
3. 稿件著作权的默认归属与转让条款
代运营公司稿件的著作权在创作完成时归撰写方。其中的著作财产权,只有合同中写明转让条款时才会转移给本公司。 按照韩国《著作权法》第2条(2026年8月11日施行)的定义,作者是指创作作品的人。根据第10条,著作权“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时起产生”。根据第9条,“以法人等名义公开发表的职务作品”在合同或工作规则没有另行规定时,作者为该法人等。代运营公司写手撰写的稿件不属于本公司的职务作品。
根据第45条,即使转让了全部著作财产权,没有特别约定时,推定不包括二次作品创作权。如果只获得了使用许可,根据第46条,只能“在许可的使用方法及条件范围内”使用稿件。根据第14条,著作人格权“专属于作者本人”,不能转让。如果计划修改稿件后重新发布,还应在与代运营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写明:著作人格权持有方不行使该权利。
| 合同条款表述 | 合同结束后本公司可以做的事 | 撰写者·代运营公司一方保有的权利 |
|---|---|---|
| 转让著作财产权,包括二次作品创作权 | 保留发布、在其他渠道重新发布、翻译·摘要 | 著作人格权 |
| 转让著作财产权,无特别约定 | 保留发布、按原文重新发布(在Naver博客上发布除外) | 著作人格权、二次作品创作权(推定不在转让范围内) |
| 使用许可 | 在许可的期限和方式范围内发布 | 著作人格权、全部著作财产权 |
检查提案书和合同草案中的发布平台条款与著作权条款时,请按以下顺序进行。
- 在交付成果条款中确认是否移交发布URL和稿件文件。记下发布URL属于哪一类:本公司域名、以本公司名义开设的Naver博客,还是代运营公司的域名·博客。
- 找出含有“著作权”“著作财产权”“知识产权”任一词语的条款,记下权利归属主体以及是否包含二次作品创作权。没有此类条款时,标注为“无”。
- 上述两项中只要有一项归属代运营公司一方,或者没有著作权条款,就应在签字前要求代运营公司修改:发布URL改为本公司域名或以本公司名义开设的博客,著作权条款改为包含二次作品创作权的转让条款。同时要求写入一项保证条款,确认代运营公司已从撰写者处取得相关权利。
发布平台和著作权以外,运营范围、报告方式等需要在会议上向代运营公司询问的事项,请参阅选择GEO代运营前应确认的博客自动管理运营清单。
4. Naver博客账号不可转让与代运营方式
Naver账号运营政策规定会员不得将账号转让给他人。因此,代运营公司用自己ID运营的博客,在合同结束时无法移交给本公司。 Naver在账号运营政策(2023年9月15日施行)中规定:“会员不得将本人账号出售、转让、出租给他人或提供作担保,也不得许可他人使用。”
以公司名义运营的博客,可以用同一政策中的团体会员账号开设。团体会员账号的管理员负责管理成员的登录方式和帖子发布。如果代运营公司表示连Naver博客发布也一并负责,应问清使用哪个账号、以何种权限发布,并把答复写进合同。
根据Naver服务使用条款(2025年7月10日施行),会员发布帖子时,即向Naver授予“储存、复制、修改、公开传输、展示、发行、创作二次作品(仅限翻译)等使用权限”,且不受期限和地域限制。要在Naver博客上发布代运营公司的稿件,转让条款必须包含二次作品创作权,或者使用许可的范围必须涵盖需授予Naver的权限。
5. 体验团·评测型代运营的标示义务
经博客推广代运营公司获得报酬的撰写者,必须在每篇体验团·评测型文章中披露经济利益关系。作为广告主的本公司同样负有这项披露义务。 关于推荐·保证等的标示·广告审查指南(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例规第499号,2026年6月1日施行)写明“广告主或推荐·保证人应当公开此类经济利益关系”。广告代理公司员工在博客上发布商品推荐文章的情形,也被列为须公开的示例。
同一指南指出,对于博客等文字媒体,把标示文字“刊登于各篇内容的标题或开头部分”是适当的公开方式。放在开头部分时,可以采用不同的字号或颜色,使其与正文区分开来。撰写使用评测的人必须“实际使用过”该商品。本公司应在合同中指定发布前的审核负责人。负责人逐篇检查披露报酬的标示文字放在哪里,以及撰写者是否实际使用过该商品。
Google在Google网页搜索的垃圾内容政策(2026年9月2日更新)中,把“向他人寄送产品,换取对方撰写关于该产品的文章并附上链接的行为”归入以操纵排名为目的的链接买卖。同一政策规定,添加了rel="nofollow"或rel="sponsored"属性值的广告·赞助链接不算违规。因此,体验团文章中如果有指向本公司网站的链接,审核负责人还要检查这些属性值。
PION为客户网站撰写并发布稿件,对应GEO代运营服务介绍中的第二个阶段,即自有内容的撰写与发布。AI回答曝光基础检测中有一道题询问品牌是否在自有域名上发布文章。回答完8道题后,结果页面会显示自有发布方面是否薄弱。
常见问题
把博客交给代运营,文章到底归谁?
合同中没有转让条款时,稿件的著作财产权归撰写稿件的一方。根据韩国《著作权法》,著作权自稿件创作完成之时起归作者所有,单凭付款这一事实,权利不会转移给本公司。发布文章所用的域名和账号与著作权相互独立,需要在合同的发布平台条款中另行约定。PION在客户域名下的博客中发布文章,并在客户付款后将稿件著作权转让给客户。
代运营公司用自己账号运营的Naver博客,合同结束时能移交给我们吗?
不能。根据Naver账号运营政策,会员不得将账号转让给他人,也不得许可他人使用。因此,合同结束后仍要由公司继续运营的博客,从一开始就应当用公司名义的账号开设。
可以在以本公司名义开设的Naver博客上发布代运营公司撰写的稿件吗?
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发布:已受让稿件的著作财产权(包括二次作品创作权);或者已获得使用许可,且许可范围涵盖需授予Naver的权限。根据Naver使用条款,发布帖子的会员会向Naver授予包括翻译在内的使用权限,因此发布方公司本身必须有权授予这些权限。
没有转让条款、只凭使用许可发布的稿件,合同结束后会怎样?
根据韩国《著作权法》第46条,稿件只能在许可的使用方法和条件范围内使用。如果许可期限随合同一同结束,就不能继续保留发布。要保留发布,应在许可期限届满前,与著作财产权持有方签订延长许可期限的合同或转让合同。如果还打算翻译·摘要,也要把二次作品创作权纳入合同范围。
体验团文章里只写“体验团”,算履行了标示义务吗?
不算。根据审查指南,“体验团”和“体验评测”属于没有说清经济利益关系内容的标示。同一指南指出,适当的标示方法是把写明报酬内容的文字(如资金支持、折扣、赞助)放在博客文章的标题或开头部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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